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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县2013年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日期:2013-02-26 来源:中国医疗人才网重庆

重庆市潼南县2013年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 ......

重庆市潼南县2013年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潼南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9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1.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8名,工勤人员2名)。
2.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44名。
3.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潼南县2013年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潼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报名时须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2月28日。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4日至3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二)报名地点: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劳动保障大楼五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23-44558307。
(三)报名方式
按招聘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教育、卫生系统按学科(专业)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学科(专业))。
(四)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名手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学历、专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已参加教师资格、医师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目前还未获得证书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近期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提供报名参加考试的相关证明,并在接到面试通知时两个工作日之内,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证明),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2013年7月31日前,未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学籍档案的,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不予聘用。
(五)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或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六)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3年3月15日工作时间内在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023-44558677。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3月1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公共科目笔试《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教育事业单位测试内容为各学科高中阶段知识;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保育员、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电工、汽车维修与应用和物流管理专业为各学科专业知识。其他事业单位测试内容为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面试 

面试由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岗位需要,统一组织实施。
教育事业单位参考人员在1:3以上的,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通知准备面试的人员,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出现缺员时,则在1:3的比例内进行递补。其中,紧缺特殊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但笔试总成绩不能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分。
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的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教育事业单位面试以说课(讲课)的方式进行,内容在所报学科的高中教材中选择;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保育员、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电工、汽车维修与应用、物流管理专业,面试以技能测试为主。
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学科)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生资格(学籍、毕业证、职(执业)业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资格复审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此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学科)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潼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nrsj.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及专业。
八、岗位确定
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同类别、同学科(专业)考生,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的高低,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学校或医院),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书》。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自主选择岗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事业单位按考生报考岗位予以聘用。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按通知的时间,持招聘文件及工作介绍信到招聘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面试时间、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潼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nrsj.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十、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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