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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市公安局(公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方

日期:2014-06-10 来源:中国医疗人才网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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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天津市公安局(公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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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公安医院)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26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天津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面向公安民警和社会,承担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教学科研、监所医护指导、医疗鉴定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职能。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 《2014年天津市公安局(公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3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已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8)非津生源考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公安招考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以往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4年5月31日至6月11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4年6月 16 日上午8点30分至 6 月 20 日下午16点。
  笔试缴费时间:2014年6月 16 日上午8点30分至 6 月 23 日下午16点(报考人员待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缴费)。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1个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网上资格审查:
  时间:2014年6月16日上午8点30分至6 月22日下午16点。
  方式:报考人员可在提交申请48小时内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收费90元),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及报名表。
  六、笔试及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需求,采取笔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2)笔试科目:①公共科目:共计40分;②专业科目:考生报考的具体岗位中所需专业知识,共计60分。
  (3)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4年6月28日8:30—2014年6月29日16:00.
  (4)笔试时间:2014年7月5日
  7月5日(周六)上午9:00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7月5日(周六)下午14:00进行专业知识笔试
  (5)笔试成绩查询:7月12日—7月13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原件审核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资格原件审核:2014年7月19(周六),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需持相关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原件审核(详见网上通知)。
  递补人员资格原件审核: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取消或者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依次进行递补。2014年7月23日(周三),递补人员持相关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原件审核。
  资格原件审核需带相关材料:
 
  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报名表(机打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本科CET-4、6证书、研究生CET-6级证书或分别达到以上标准的成绩单、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各类资格证书原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资格原件审核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面试费用并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缴费和准考证打印时间:7月28日8:30—7月29日16:00(面试收费45元)。
  2、面试方式: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成绩当场公布;护理学专业考生附加实际操作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占面试成绩的40%);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具体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8月2日(周六)。
  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总成绩核算: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4、总成绩查询时间:2014年8月9日上午8:30至8月10日下午16:00,参加面试的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个人总成绩。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以及录用人民警察的规程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依次进行递补 。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计划依次进行递补 。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计划依次进行递补 。
  九、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岗位条件咨询:022-23142712
  监督电话:022-23396821
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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