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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市妇产医院)2014年面向社会

日期:2014-03-26 来源:中国医疗人才网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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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市妇产医院)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全市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健康教育为一体,承担着九个县(市、区)妇幼保健业务及妇幼卫生项目的管理,指导和培训工作任务,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妇幼卫生工作任务艰巨,目标要求高。由于专业人员紧缺,开展工作矛盾非常突出,导致公共卫生工作受到很大制约。为加强我院业务技术力量,补充部分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2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详见《毕节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招聘简章在毕节市政府和卫生局网上公布。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热爱妇幼卫生工作,爱岗敬业;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 临床医师:35岁(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含4月1日);

6、医技、护士及其它岗位年龄30岁以下(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含4月1日);

7. 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及学位证书的人员。

8.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职位表)

9.在职人员需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本市各县、区内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限制报考)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4年3月31日——4月8日止(不含周六、周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毕节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贵州省毕节市洪山路37号)。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三)联系电话:0857—8253005

(四)报名事宜

1.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6、已婚者须出具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证明(须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

7、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按每人100元缴纳考试考务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制作并发放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各职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者,方可开考。否则,将对该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削减)、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及市监察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笔试、面试科目的总成绩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

2.考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

3.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地点:考场设在毕节市,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市政府和卫生局网站上发布。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二)面试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职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考生成绩平均分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若笔试、面试按比例折算总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依次递补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核政审工作由毕节市妇幼保健院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德、能、勤、绩”。以应聘人员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籍档案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为主。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八、聘用及其他要求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经考核合格后视为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招考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

九、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考核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附件:毕节市妇幼保健院招考工作人员计划表.

/uploads/soft/140326/1-140326112U0.doc

毕节市妇幼保健院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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