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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瓮安县面向县外公开引进机关、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12-02-03 来源:中国医疗人才网贵州

贵州省瓮安县关于面向县外公开引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瓮安县人才队伍建设,强力推进瓮安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针对瓮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紧缺的情况,经瓮安县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瓮安县外公开引进部分在职在编的财政 ......

贵州省 瓮安县关于面向县外公开引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瓮安县人才队伍建设,强力推进瓮安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针对瓮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紧缺的情况,经瓮安县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瓮安县外公开引进部分在职在编的财政供养人员到我县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公开引进人数
此次公开引进人数为 150名(具体引进职位、专业和要求详见附表;根据报名情况可适当调整引进人数)。
二、公开引进的对象、范围和条件
1 、引进到瓮安县参公事业单位、乡镇行政机关的对象、范围和条件
瓮 安县外各级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干部, 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0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2011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具有公务员或参公事业人员身份(引进到乡镇行政机关的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男40周岁以下(1972 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7 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部分紧缺、急需专业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科级干部学历放宽到全日制中专。
2、 引进到瓮安县县直事业机构、乡镇事业站所的对象、范围和条件
瓮 安县外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公事业人员)、事业单位干部, 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0年1 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2011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男40周岁以下(1972 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35周岁以下(1977 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引进到县直事业机构的,要求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部分紧缺、急需专业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
引进到乡镇事业站所的,要求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个别紧缺、急需专业的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全日制中专。
引进到实行执(职)业资格准入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职)业资格证。
具有公务员(参公事业人员)身份的人员,若自愿引进到县乡事业单位,本人必须对身份改变作出承诺。
三、公开引进的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做到引进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四、公开引进的方式
通过面谈、体检、考核政审择优引进。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凡 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每人可报 1-2个职位,报名人员需表明是否服从单位、职位调剂。有专业要求的引进职位,要求专业对口(以毕业证书为准)。报 名时间为2012年1月29日至2月11日,报名须持单位身份证明(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 2010年、2011年年度考核等次,人员属公务员、参公事业人员或事业人员)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报名(瓮安县行政新区B栋六楼)。引进职位须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报名人员凭本 人有效身份证,于2012年2月17日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领取面谈资格证。
六、引进方式
1、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由瓮安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与报名人员在充分交流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拟引进人员。
2、面谈时间为 2012年2月18日上午8:30分开始。
3、面谈地点待领取面谈资格证时另行通知。
七、体检
按面谈确定的拟引进人数与引进职位数 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瓮安县有关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主要检查有无影响工作的重大病患。
八、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政审对象,由用人单位组成政审组对政审对象进行考核政审。
九、公示。对考核政审合格人员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 7天。
十、手续办理
考核政审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调动手续,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它事项
(一)引进人员由瓮安县协助办理调动手续。报名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引进资格,若引进单位在报名过程中资格审查不严、或协助引进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引进人员由于此次引进原因而辞职或被原单位辞退、除名或截留档案的,经确认其流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可重新建档并接转所有关系,工龄连续计算,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三) 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引进到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可超岗先行聘用到中级岗位工作,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引进人员到瓮安县已经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单位后,若引进单位无相应岗位而低聘的,在我县事改第一个聘期内,由引进单位按我县标准补足原聘与新聘岗位之间的相关待遇;第二个聘期,根据单 位空岗情况及事改任职条件参与竞聘上岗,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四)引进的科级干部根据科级岗位职位情况,由瓮安县相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作适当安排,享受同职级待遇。
(五)引进人员配偶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职工,本人自愿申请到瓮安县工作的,可与瓮安县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协商调动事宜。
(六) 本方案由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七)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中共瓮安县委组织部: 0854-2918110
卢昌俊: 13985750325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4-2918260

锋:13885446783
侯显军: 13312371326
瓮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0854-2918127
郑凤学: 13595488853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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