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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遵义市道真公开招聘乡镇卫生、教育类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日期:2013-02-20 来源:中国医疗人才网贵州

为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 ......

为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特制定道真自治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具体招考单位及职位详见《道真自治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表1)。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市户口或本市生源中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其它市(州、地)及外省籍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在岗人员或取得服务证人员(以上四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4、从村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须为现任我县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村干部,并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1995年2月28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1977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村干部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及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道真自治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表1)。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已签约的特岗教师);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考录聘程序及办法

(一)公告发布

招考简章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道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考信息。

(二)报名的组织及实施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28日—2013年3月3日。

2、报名地点:道真自治县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资格条件,报名者持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小二寸照片5张;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定向报考村干部招考的考生须提供乡镇党委出具的证明,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明;定向报考面向“基层服项目人员”招考的考生须提供由本县引导办或团县委出具的证明;定向报考面向在本县有2年及以上基层服务工作经历招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报考教育类职位的考生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员须填写《道真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报名表》表内填写内容要真实清楚,如填写信息错误,责任自负。《报名表》填写后交报名处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考生需交报名考务费150元。

报名结束后由县公开考试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招考职位和符合条件报名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调减或取消情况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职位参加考试。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在备注栏注明“缺考”字样。

4、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3月7日8:30—17:3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缴费收据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招考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10日上午9:00-11:30(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政治理论与政策、事业单位与职业道德、行政管理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人文基础知识及我国基本国情等。

(四)面试和成绩计算

1、面试

各职位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考生。若笔试成绩出现同一职位末位并列时,共同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政治思想水平及组织协调能力、判断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人际沟通形象气质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

2、成绩计算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构成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规定执行。

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参照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向组织体检单位或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受理申请的单位或部门报县招考办备案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查和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复查和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审)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主要是审查考核个人档案及考生户籍地出具的考生社会治安和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同时再次复查报名资格。对2013届高校毕业生实行诚信倒置的招聘准入办法,对招聘入围的学生在离校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后,再审查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公开考试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截止到2013年3月20日往届毕业生未能提交毕业生学籍档案的。

7、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资格等相关证书原件及毕业生学籍档案的。

8、经县公开考试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体检、考核(政审)中按政策规定发现有不合格的,由县公开考试招聘领导小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体检考核对象。

(七)公示及聘用

1、县公开考试招聘领导小组依照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及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公示7天。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成绩高分优先原则在公布的岗位表中自选岗位,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新聘人员上岗前参加人事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并按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文本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报道真自治县人社部门鉴证。

3、在指定的时间内不参加岗前培训、拒绝签定《聘用合同》或指定时间内不报到上岗者,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同时3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的事业单位招考。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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